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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三)

發布時間:2015-08-19 10:01:49     分享到: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要求,以及山西省晉建質函〔2014〕358號《專項治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對新建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治理重點有十個方面,本文介紹外窗滲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地面滲漏、屋面滲漏專項治理技術措施;

一、  外窗滲漏

(一)表現形式

外窗框周邊易出現滲水;組合窗的拼接處易出現滲水。

(二)主要治理措施

1.1   外窗制作前必須對洞口尺寸逐一校核,保證門窗框與墻體間有適合的間隙;外窗進場后應對其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風壓性能進行復驗。

1.2   窗下框應采用固定片法安裝固定, 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固定片宜為鍍鋅鐵片,鍍鋅鐵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點間距:轉角處180mm,框邊處不大于500mm。窗側面及頂面打孔后工藝孔冒安裝前應用密封膠封嚴。

1.3   窗框與結構墻體間應施打聚氨酯發泡膠,發泡前應清理干凈,發泡膠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飽滿。

1.4   外窗框四周密封膠應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膠,密封膠應在外墻粉刷涂料前完成,打膠要保證基層干燥,無裂紋、氣泡,轉角處平順、嚴密。

1.5   外窗臺上應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內窗臺應高于外窗臺10mm。窗楣上應做鷹嘴或滴水槽。

1.6   組合外窗的拼樘料應采用套插或搭接連接,并應伸入上下基層不應少于15mm。拼接時應帶膠拼接,外縫采用硅酮密封膠密封。

1.7   外窗排水孔位置、數量、規格應根據窗型設置,滿足排水要求。

1.8   外窗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外窗現場淋水見證檢驗,并形成記錄。

二、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地面滲漏

(一)表現形式

管根、墻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現滲漏。 

(二)主要治理措施

2.1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樓板混凝土應一次澆筑,振搗密實。樓板四周應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止水臺,高度不小于120mm,且應與樓板同時澆筑。

2.2   防水層應沿墻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轉角處、墻根部位應做防水附加層。

2.3   管道穿過樓板的洞口處封堵時應支設模板,將孔洞周圍澆水濕潤,用高于原設計強度一個等級的防滲混凝土分兩次進行澆灌、搗實。管道穿樓板處宜采用止水節施工法。

2.4   對于沿地面敷設的給水、采暖管道,在進入有水房間處,應沿有水房間隔墻外側抬高至防水層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過隔墻進入衛生間,避免破壞防水層。

2.5   地漏安裝的標高應比地面最低處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嚴密。門口處地面標高應低于相鄰無防水要求房間的地面不小于20mm。

2.6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內穿過樓板的管道根部應設置阻水臺,且阻水臺不應直接做在地面面層上。阻水臺高度應提前預留,保證高出成品地面20mm。有套管的,必須保證套管高度滿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

2.7   防水層上施工找平層或面層時應做好成品保護,防止破壞防水層。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應做二次蓄水試驗,即防水隔離層施工完成時一次,工程竣工驗收時一次,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記錄。

三、屋面滲漏 

(一)表現形式

屋面細部處理不規范,易產生漏水、滲水。

(二)主要治理措施

3.1   不得擅自改變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材料,確需變更的,應經原圖審機構審核批準,圖紙設計中應明確節點細部做法。

3.2   屋面防水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防水隊伍施工,施工前應進行圖紙會審,掌握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

3.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層與女兒墻、山墻、天窗壁、變形縫、煙(井)道等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和基層轉角處,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圓弧半徑應符合規范要求。

3.4   卷材防水在天溝、檐溝與屋面交接處、泛水、陰陽角等部位,應做防水附加層;附加層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3.5   天溝、檐溝、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頭的端部應裁齊,塞入預留凹槽內,用金屬壓條釘壓固定,最大釘距不應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嚴。

3.6   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煙)道、設備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結構處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應做防水臺,防水層收頭處應箍緊,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7   屋面水落口周圍直徑500㎜范圍內應設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處防水層應伸入水落口內部不應小于50㎜,并用防水材料密封。 

3.8   剛性防水層與基層、剛性保護層與柔性防水層之間應做隔離層。屋面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分隔縫間距不宜大于4.0m。

3.9   屋面太陽能、消防等設施、設備、管道安裝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壞防水層。

3.10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應做蓄水檢驗,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蓄水最淺處不少于30mm;坡屋面應做淋水檢驗,淋水時間不少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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